刑察
见“六察”。
见“六察”。
官署名。清末商部附属机构。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职掌编辑发行商报,通过刊登本报招商、集股诸事及各地商情,以推动工商业。置提调官一人,本部司员兼充。编辑聘请学问深邃通达商务者出任。清末商部所属机构
官名。明永乐(1403—1424)时迁都北京,于南京官置,二人,从七品,仍掌司言责,纠劾百官,稽察南京户部,并以一人管理后湖黄册库。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官名。国民党政府总统府设置,由总统府第一局局长兼任,承秘书长之命,典守国玺。
官名。唐高宗上元二年 (675) 始置,员二人,正九品下,为舟楫署次官,掌运漕隐失。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 罢。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中政院。仁宗延祐六年(1319),由御位下管领随路民匠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改立,掌皇后所属怯怜口民匠五千余户。置翊正令五员,正三品;丞四员,正四品。下辖两提举司、一提领所
朝廷大吏。《韩非子·八奸》: “大臣廷吏,人主之所与度计也。”
对孔子后代的封号。《后汉书·光武帝纪》:“(十四年)夏四月辛巳,封孔子后志为褒成侯。”注:“平帝封孔均为褒成侯。志,均子也。《古今志》曰:志,时为密令。”
吏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每旗置屯达,意即村长,受札萨克之命,处理村内之事。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 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