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四庭
官署名。见“刑科”②。
官署名。见“刑科”②。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为都水监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副主官。见“都水监”。
官署名。即户部仓部司,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肃宗至德二年(757)复名仓部。
官名。清朝工部皇木厂之主官。掌厂事。顺治(1644—1661)初设,满、汉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司员充任,一年一更代。于通州、张家湾各设木厂一。各省委派官员解运木材至厂,赴工部报递批文,工部派人会同木
县纲纪吏名。功曹之名,在秦为主吏掾,《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职主郡吏的进退。汉初可能仍称主吏掾,后多以功曹、功曹史为称。县功曹在县属吏中地位最高,职权最大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掌东宫田赋、财赋出纳,隶家令司、内宰司。设于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置达鲁花赤、提举、大使各一员。
官名。简称院判,属枢密院。金朝末年曾置。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置一人,后增为二员,正五品。
即“南京统军司”。
官名。即司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司门郎中。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邓琬传》:“废帝以邵陵王子元为冠军将军、湘州刺史,中兵参军沈仲玉为道路行事。”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为四品上。北齐沿置,为长秋寺次官,位在卿下,员一人,以宦官充任。掌诸宫阁,并领中黄门、掖庭、奚官等署。四品。官名。北魏、北齐皆置,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