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置,设在国民政府所在地,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其审理为:1、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第一审判决之刑事诉讼案件及第二审判决之民事诉讼案件;2、不服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裁定而上告案件;3、非
官署名。金朝设于宣宗贞祐四年(1216),备咨询,以谏官许古等掌其事。
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十一月公布的《警察官任用条例》的规定,简任警察官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始能任用;一、曾任简任警察官或专办警察行政事务的简任官经铨叙合格者;二、曾任最高级荐任警
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太府寺。掌铁冶之事。各设令、丞为正副主官,诸冶东道又别领滏口、武安、白间三局丞;诸冶西道又别领晋阳冶、泉部、大、原仇四局丞。
官名,辽朝置。辽朝官府,分北院和南院,各置大王一人,称北院大王(或北大王)和南院大王(或称南大王),南院大王分掌部族军民之政,主理民。知南院大王事为南院大王之佐官,佐南院大王掌部族军民之政,主理民。北
禁卫军组织。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炀帝改组禁卫军组织,改左右卫府为左右翊卫;左右武卫府依旧名,去府字;改左右武候府为左右候卫,改左右领军府为左右屯卫,改备身府(天皇十八年置)为左右骁卫,增设左右御
官名。北宋置,为无品武阶官,位在三班借差下、大将上。徽宗政和(1111—1117)后,改名下班祇应。官名。宋朝设此官,为最低级的供奉武官,在三班借职之下。参看《历代职官表·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秦汉军制,于将军下分部,以校尉主之,部分左、右者,即设左、右校尉。然仅因事而设。东汉明帝永平八年(后65)置度辽将军,领左、右校尉,将黎阳虎牙营士,屯五原曼柏,后罢。和帝永元十一年(后99)复置
官名。北魏置,掌侍卫皇帝左右。《魏书·恩幸传》: “(侯刚)稍迁奉车都尉、右中郎将、领刀剑左右。”
官名合称。《尚书大传》:“古者天子三公,每一公三卿佐之,故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以《周官》之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为六卿,少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