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窖
官署名。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掌收发藏冰。凡置四处二十二窖。乾隆四年 (1739) 以后,额定藏冰十八万五千七百块。
清代工部都水清吏司所属机构。清制,在北京城内外设冰窖十七个,每年冬天三九以后,打冰块藏于冰窖,到暑期供坛庙官府之用。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员充任,任期一年。
官署名。清朝工部都水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掌收发藏冰。凡置四处二十二窖。乾隆四年 (1739) 以后,额定藏冰十八万五千七百块。
清代工部都水清吏司所属机构。清制,在北京城内外设冰窖十七个,每年冬天三九以后,打冰块藏于冰窖,到暑期供坛庙官府之用。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工部堂官委派司员充任,任期一年。
官名。北魏置。《魏书·费于传》:“(费于)以宿卫之勤,除宁远将军,赐爵松杨男。迁商、贾部二曹令,除平南将军,怀州刺史。”
官名。战国魏置。又称“大梁司寇”。管理刑徒及负责督造兵械器的长官。《三代吉金文存》卷二○第四○页第五号:“七年邦司寇富无,上库工戍间,冶/。”
官名。明清刑科之主官。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设一人,秩正八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正七品。清顺治十八年(1661)沿设,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1665)裁。
尚书左、右丞别称。
官署名。负责造曲供内酒坊用,也出卖。见《文献通考·职官九·光禄卿》。
官署名。辽朝设。北面官,统领契丹军。设详稳等职。
宋朝左金吾引驾仗司简称。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员二人,正六品,属尚仪局。掌纪功书过。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亦置,同唐制,掌宴见进御之事。凡后妃宫人御于君所,谨书记其月日。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立法院秘书处”。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