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商部右侍郎
见“农工商部左侍郎”。
见“农工商部左侍郎”。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制造货币事项。
苑园名。见“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武官名。汉置,掌护羌族。见《汉书·王尊传》。
官署名。宋朝设此官署。负责起草皇帝敕令;其长官为提举,由宰相兼任,同提举,由执政兼任。下设详定官、删定官。见《宋史·职官二·编修敕令所》。
官名。清末法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总理本部事务,监督所属各官。宣统三年(1911),改为大臣。官名。清末置,为法部的长官,见“法部”。
官名。春秋战国置。掌烹饪馐膳肉食。《孟子·万章下》: “其后廪人继粟,庖人继肉。”《周礼》亦有此官,一说为周朝置,《周礼·天官》:“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吏四人,贾八人”,“掌共六畜六兽六
官名,西汉置,为乐府属官,掌监主乐人。《汉书·张延寿传》:“知男子李游君欲献女,(张放)使乐府音监景武强求不得,使奴康等之其家,贼伤三人。”官名。西汉乐府令的属官,《汉书》注引孟康说:“音监,监主乐人
明朝由捐纳而取得贡生资格者用此称。清朝称例贡。
太守和刺史。《宋史·胡寅传》:“遴选守刺,久于其官。”
南齐、北齐时诸公、都督府僚属名。参见“右户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