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理河道、水利及其他工程事项。
见“大臣”。
即金符。见“牌符”。
官名,东汉和帝初置,位次于将军,领一方驻军,类似校尉,下属有司马,驻交州日南郡象林县。《后汉书·孝和帝纪》:“(十四年)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将兵长史官。”参看“将兵长史”条。
官署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982)置,掌供营缮所需物料,设监官四人,以诸司使、副使、閤门祗候及内侍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隶将作监。宋将作监所属机构。掌筹划调度、整修木材以供营
官名。北宋徽宗宣和元年(1119),改宣和殿学士置,掌出入侍从以备顾问,为正三品贴职。
官名。清末商部属官。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左、右各一人,正三品。简任。掌辅佐堂官,综核各司事务。三十二年,商部改农工商部,省。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综本城及所属回庄事务。乾隆二十四年 (1759) 抚定回部,因其旧各置官,随征效力者并封三品阿奇木。时称管理叶尔羌、喀什噶尔、库车、和阗、阿克苏、乌什者为六大城伯克。共设
州镇僧官名。北魏置,为州沙门统的副职。《魏书·释老志》说:“永平……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浩旷,清浊混流,……辄与经律法师群议立制:诸州、镇、维郡那、上坐、寺主,各令戒律自修,咸依内禁。若不解律
官署名。西夏置,为掌管道教的机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