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械官
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械事务。军一级设总军械官,镇一级设正军械官,标一级设副军械官。
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掌军械事务。军一级设总军械官,镇一级设正军械官,标一级设副军械官。
官名。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置大都四窑场,秩从六品,隶少府监。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领匠夫三百余户,营造素白琉璃砖瓦。所属有南窑场、西窑场与琉璃局,各设大使、副使为正副主官。
将官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位在折冲都尉下,掌领兵作战。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地方官制变更,考核地方官吏,管理各省官立行政局所之废置、分合,各省官员选举任用之注册存案,地方衙门官员裁汰革除等事。置员外郎一人,总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司金中大夫”。
官署名。别称银台。明清管理章奏文书之中央机构。命名通政,系以政比水,“欲其常通”之意。掌内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诉之事,凡在外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而进之。明洪武十年(1377)置。设通政使一人,左、
官署名。北宋置,隶卫尉寺,掌奉引仪仗以肃禁卫,以时修饰仪物,选募人兵而校其迁补之事。官署名。宋卫尉寺所属,掌奉引仪仗以严肃禁卫,及时修饰仪仗诸物以及仪仗司人员、兵丁的选募、考核、迁补之事。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从七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七品上。
地方政府中的小官。《后汉书·光武帝纪下》:“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清制,凡书吏六年任满,得以吏员就职入仕。见《清会典·吏部·吏员》。
官名。三国魏文帝黄初三年(222)置,以曹休任之,假黄钺,督张辽等及诸州郡二十余军征讨孙权。职掌与征东将军同,而位在其上,多统兵出镇方面,都督数州诸军事。不常置。二品。晋朝沿置,二品,禄赐与将进同。如
官名。吐蕃官,即大相,置一人,亦号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