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军机章京

军机章京

官名。清朝军机处之办事官员。俗称“小军机”,又称“枢曹”。其正式名称,早期为“军机司员上行走”或“军机处司员上行走”。乾隆四十五年(1780)以后改称“章京上行走”,因有是称。初无定额,由军机大臣于内阁中书及六部司员内选调兼充。嘉庆四年(1799)以后始定满、汉章京各十六人,各分两班,每班择资深者二人任领班、帮领班。例由内阁、六部及理藩院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官内保送,经军机处考取引见后记名,以次传补,仍系兼差。汉章京还可由七品小京官内进士出身者兼充。以后又设有额外汉章京一二员。掌军机处之拟旨、缮写、记档、收发文移各项具体事务; 参预军机处承办案件之审理和纂修方略;亦可奉旨到地方查办或处理事务。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定汉章京为二十人。


官名。俗称“小军机”,军机章京有不同的名目,初期与军机大臣均称“军机处行走”,以原官大小分别其为大臣或章京,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以后,有“军机司员上行走”或“军机处司员上行走”之名,乾隆四十五年(公元1780年)以后,一律改为“章京上行走”。起初无固定员额,由军机大臣在内阁中书及六部司员中选调,嘉庆四年(公元1799年)以后,改由内阁、六部、理藩院保送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官,由军机处预期考取,军机大臣带领“引见”,皇帝亲自决定录用,依次列名存记,遇有缺出按单调补。保送各员的条件,必须由进士、举人、拔贡出身,年纪轻、办事干练、撰稿迅速、书写端正;不用大员子弟。满、汉章京都是以原官兼任。并由这时起定军机章京为满、汉各两班,轮班入值。每班八人,共三十二人。各以一人领班,另设额外汉章京、无定额。军机章京办理军机处的日常工作,处理文书、记注档册、撰拟文稿等。乾隆以后,亦撰拟谕旨;值宿军机处的章京,夜间如有紧要事件,亦单独被召见,承旨撰写谕旨;还参预军机处承办案件的审理;跟随军机大臣或单独奉派往各省处理政务。

猜你喜欢

  • 陆军部侍郎

    官名。清末置,为陆军部的副长官,见“陆军部”。

  • 大莫嚣

    官名。嚣即敖,莫敖原为战国时楚国卿号。秦汉之际项羽所立西楚国沿用。

  • 司鞍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掌管马鞍等物。额设御马司鞍五人,皇子司鞍二人,皆以额鲁特蒙古充任。辖以司鞍长。

  • 圆审

    又称九卿会审。明清司法制度。遇大案、要案及难决之案,三法司会审仍不决,便会同吏、户、礼、兵、工五部长官,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

  • 通阜司郎中

    官名。清末度支部通阜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管本司事务。

  • 北城兵马指挥司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北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 清沿置,指挥、副指挥、吏目各设一人,

  • 拈阄法

    选官制度。明朝用以选任在外府、州、县正官、佐官,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即以拈阄(即抓阄)的方式确定待选官的职任,以杜偏私之弊。由吏部文选清吏司掌之。万历(1573—1620)中改行掣签法。

  • 哈思呼额尔吉爱叶拉喇哈番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参议”。

  • 副司鞍长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之属官。协掌服驾。额设二人,给六品衔。

  • 平头部丞

    官名。北齐置,掌平头部。见“平头部”。官名。北齐典农署令所属,掌管平头屯田耕种事务。平头,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