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实司司长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实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实司事。宣统二年(1910),以军实司併入军制司。遂废。
官名。清末陆军部军实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军实司事。宣统二年(1910),以军实司併入军制司。遂废。
官署名,汉置,原名考工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西汉时属少府,东汉时转属太仆掌作器械。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二·太仆》:“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
见“同知太常礼院事”。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见“牌符”。
官名。即散骑常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散骑常侍,仍分左、右。参见“散骑常侍”。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散骑常侍为左右侍极,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名。清末巡警部之副长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特简。佐尚书统率全国警政,筹议警察制度。三十二年,改民政部侍郎。
官职制度文书。又称“勋案”、“勋簿”。北魏时记载将士军功勋劳的文簿。由主将在每次战事结束后将部属的勋劳记于黄素之上,注明所立战功应授的阶数。勋书上原来只列姓名、阶级数,不记载所属单位,肃宗时因窃冒军功
见“摄官”。
官署名。元置,掌修制东宫药饵。见《元史·百官五·储政院·典药局》。官署名。元置,属典医监。掌修制东宫药饵。设达鲁花赤一人,大使、副使、直长各二人。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