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器所
官署名。南宋初年置。属工部,掌兵器制造。设监造等员。
官署名。南宋初年置,亦称御前军器所,隶工部,掌制造兵器。
官署名。南宋初年置。属工部,掌兵器制造。设监造等员。
官署名。南宋初年置,亦称御前军器所,隶工部,掌制造兵器。
官名。隋典书坊本置太子通事舍人,炀帝时改称宣令舍人,唐武德初仍改为太子通事舍人。
官名,汉置,为郡县佐吏,掌市政治安、校定度量衡及物价等。后世多沿置,隋以后无。
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南史·巴陵王子伦传》。
军队主帅。《晋书·谢安传附谢玄上疏》: “复命臣荷戈前驱,董司戎首。”
官署名。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监督下级检察工作。民国初期沿用清制,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检举犯罪行为,设检察长一人,检察官若干人。参看“检察厅”条。
官名。匈奴置。以单于子弟充任,统领部众,地位在左、右独鹿王之下。
官名。晋朝王国置。南朝宋、梁,北朝齐皆置。梁由王国自选补。
战国秦国称主管某事的官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 “城旦为安事而益其食,以犯令律论吏主者。”
官署名。简称营缮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营建宫殿、陵寝、城廓、祠庙、仓库、廨宇、营房、府第之事,监管匠人、工役,备办物料,辨材分贮,以待兴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太舟卿副贰,协掌航运河堤及本府庶务。位一班。陈沿置,位八品,秩六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