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一人,承厅丞指挥,总理本处事务。处内分设两科:第一科,掌刑警事宜;第二科,掌警法事宜。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一人,承厅丞指挥,总理本处事务。处内分设两科:第一科,掌刑警事宜;第二科,掌警法事宜。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七品下。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隶续》一九《尉氏令郑季宣碑阴》,其地位低于记室史,参见“县记室掾”。
官名合称。汉朝洛阳置东西南北四部尉,由孝廉中选任,掌洛阳城郊的治安。见《汉官旧仪》。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省会警察局督察处的主官,掌督察内外勤务。参见“省会警察局”。
官名。北齐置,掌后宫染织。以宦者担任。隶长秋寺奚官署。官名。北齐奚官署所属有染局丞,掌织物染色之事。
官名。清朝太常寺之属官。顺治元年(1644)设。初只四人,后屡增至十二人,宗室一人,满洲十一人。初制五品,康熙九年(1670)改为正九品,寻改为视出身为差。乾隆元年(1736),改定以六品冠带食七品俸
官名。唐末五代藩镇属佐,置二员,位行军司马下,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多由藩镇自辟置。北宋初改由朝廷除授,选士人充任,为选人阶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 (11
府库名,其官有令、丞,属少府。御府是太后的珍宝库。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长乐御府令”条。
东宫武官名。唐始置左右司御率,为左右司御率府的主官,见“左右宗卫率府”。
僧官。北魏以法果为沙门统,其后又以师贤为僧统。唐朝废,改立僧录。见宋代赞宁《僧史略中·僧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