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国史院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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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三省、枢密院门

    官名。宋置,原系小使臣及内侍官充任。嘉定六年(公元1213年),诏以曾经担任过知县和通判资序的人充任。小使臣省罢,内侍官改以三省、枢密院门机察官系衔。

  • 黄龙府兵马都监署司

    即“黄龙府兵马都部署司”。

  • 东京小冢宰上大夫

    参见“东京小冢宰”。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的主官,秩正六命。任此职者见《隋书·房陵王勇传》:“出为洛州总管、东京小冢宰,总统归齐之地。”参见“小冢宰上大夫”。

  • 国防科学委员会

    国防部直属机关。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国防部长,掌理关于国防科学的研究。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人,委员二十五至三十人,均聘请科技界人士兼职。委员会内设秘书室及设计委员会以处理日常工作。

  • 冯相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仿《周礼》冯相氏置,北周沿置。春官府太中大夫属官,掌观测历法时辰与天位的对应,来考察历法的精粗,下设冯相中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尚乘直长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乘局置为次官,十四员,正七品。唐朝殿中省尚乘局沿置,十员,正七品下。宋朝存其名而罕除授。

  • 掌旗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标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奉持步马队标旗。炮队不置。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各标,掌军中旗帜。

  • 小三法司

    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相对于“三法司” (刑部、都察院、大理寺) 而言。凡在京重大案件,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由三法

  • 率更寺丞

    官名。即太子率更丞。

  • 司书生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十五人,每镇十五人,每协二人,每标二人,每营六人(炮队五人),正七品,协军校充,奏补。掌文牍缮录。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军、镇、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