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内史

内史

官名。西周、春秋、战国为史官之一。西周内史类史官属官有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尹氏、内史尹氏等,长官称内史尹或内史尹氏。掌出纳王命,收藏各地宗族谱系资料。参与祭祀,预测天象人事,备咨询顾问,以及受王派遣出使。战国时秦掌治京师之官也称内史。秦至西汉初沿置。汉景帝二年 (前155)分置左、右。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右内史更名京兆尹,左内史更名左冯翊,与右扶风合称“三辅”。西汉诸侯王国亦置,掌民政,成帝绥和元年(前8)省,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西晋武帝太康十年(289)又改诸王国相为内史,掌管民政。东晋、南北朝沿之。魏、晋、南朝宋为五品。陈万户以上郡为上品,不满万户郡为七品。北魏太和二十三年官品令(499)上郡为四品,中郡为五品,下郡为六品。十六国汉时万户置一内史,凡四十三。南朝宋后宫女官有后宫都掌内史、后宫殿中内史、后宫源典内史、后宫谷帛内史、后宫监临内史、中台侍御执法内史,中台侍御典内史、中台侍御节度内史、中台侍御应内史、紫极房内史、光兴房内史、皆为内职第六品。西魏、北周所置内史官署属春官府。初以内史中大夫为长官,宣帝大象元年(579)改置上大夫为内史长官。掌诏书撰写,与议刑罚爵赏及军国大事,并修撰国志及起居注。下设小内史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辖御史、外史、著作、校书等官属。隋炀帝于诸郡置通守,位次太守,其在京兆、河南府则谓之内史,后罢。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改中书省为凤阁,长官中书令改称内史。宋朝为女官,即宫内史。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置,员一人,隶尚书内省。清初入关时亦置,相当于日后的大学士。


官名。1、周设此官,掌王八柄之法以考政事,为执国法国令之贰。《周礼·春官·内史》:“内史掌王八枋(柄)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2、秦官。掌治京师,相当汉朝的京兆尹。《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

3、西汉初,诸侯王国内置内史,掌民政。《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诸侯王》:“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

4、秦汉间还有治粟内史,掌谷货。《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

5、宫内女官。南朝宋明帝泰始年间置内职百官,紫极房、光兴房皆置内史一人;又有都掌内史、殿中内史、源典内史、谷帛内史、监临内史等,皆为第六品,掌文书等事。见《宋书·后妃传》。

6、隋改中书省为内史省,中书令为内史令,其官还有监、侍郎、舍人等。见《隋书·百官下·内史省》、《通典·职官三》。

7、袁世凯统治时期称其秘书为内史。

猜你喜欢

  • 大人

    ①少数民族首领的称号。汉魏南北朝时的匈奴、乌丸、鲜卑及稍后的契丹等少数民族首领皆有此称。多由推举产生,任期有一定限制。《魏书》:“(乌丸)常推募勇健能理决斗讼相侵犯者为大人,邑落各有小帅,不世继也。”

  • 假节钺

    东汉末、三国时期帝王特赐给权位极重的大臣的一种待遇。受此号者拥有代行帝王旨意、掌握生杀的特权。节即符节,钺是专用于帝王仪仗的斧状兵器,两者都是象征帝王权威的信符。《三国志·董卓传》:“迁太尉,假节钺、

  • 县政府军事科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设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兵员调查征募,兵役宣传奖惩,在乡军人的管理,出征军人家属的优待,防空及救护,保安,军事征用、兵要地图调查。因与县国

  • 辅国中尉

    宗室爵号。明朝置,以封郡王五世孙非嫡长者。封爵名。明代宗室封爵中有辅国中尉,位在镇国中尉之下。

  • 内柴炭库

    官署名。北宋前期置,隶三司,掌供给宫城及宿卫班直军士薪炭及席荐等物,设监官一人,以三班使臣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隶同农寺。官库名。宋置,属三司或司农等。掌收储薪炭,以供宫城及宿卫

  • 东都省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军官,分掌军马之政。官署名。辽置,属北面军官。以东都省太师为主官,分掌兵马之政。

  • 百官

    众官群吏。《尚书·商书 ·伊训》: “百官总已以听冢宰。”《国语·周语上》: “百官御事。”

  • 太子小宫尹上士、中士

    官名。北周置,见“太子宫尹下大夫”。

  • 万全都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置,掌领十五卫、三守御千户所、五堡。见《明史·地理志一》。

  • 州军府录事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