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术
官名。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州一人,未入流。凡天文、占候、星卜、相宅、选日之流,悉归管理。然设官不给禄。清顺治(1644—1661)初年沿设,州各一人,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学行端正者,咨部给札。雍正七年(1729)令兼辖星学。
官名。明清阴阳学学官之一。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设,每州一人,未入流。凡天文、占候、星卜、相宅、选日之流,悉归管理。然设官不给禄。清顺治(1644—1661)初年沿设,州各一人,未入流。由所辖有司遴选学行端正者,咨部给札。雍正七年(1729)令兼辖星学。
贡举科目名。北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以王安石贬低《春秋》,特建言设此科。绍圣四年(1097)罢。后废置不常。钦宗靖康元年(1126)再置,次年又废。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元祐年(公元1086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财政部。它是财政部在抗战时期增设的一个附属机关,由从前隶属于经济部的农本局改组而成,依照其《组织条例》规定,目的在于“办理全国棉花、棉纱、棉布管制事宜及统筹购销业务”。
官名。即太子左、右卫率府亲府长官。详见“亲府中郎将②”。
指开国功臣,佐兴帝业者。《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汉兴……颇有劳臣,辑而序之,续元功次云。”注:“师古曰:元功,谓佐兴其帝业者也。”《后汉书·二十八将传论》:“故高秩厚礼,允答元功。”(见《文选
妃嫔号。北魏置。见《显祖献文皇帝第一品嫔侯夫人墓志铭》(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一)。
官署名,三国时刘备置,掌盐铁的生产、买卖、税收等事。《三国志·蜀书·王连传》:“迁司盐校尉,较盐铁之利,利入甚多……迁蜀郡太守,兴业将军,领盐府如故。”
官名,战国置。都大司马副佐,掌都邑军事的高级军吏。 《古玺汇编》第五号: “杫都左司马。”
官名。三国吴置中、左、右典军,掌宿卫禁军。为皇帝身边亲信之臣。张休以侍中、羽林都督,平三典军事。官名,三国吴置左中右典军,掌宿卫禁军。《三国志·吴书·张休传》:“及登卒后,为侍中,拜羽林都督,平三典军
官署名。明清监察机构之一。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明洪武六年(1373)置。设给事中十二人分隶之。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二十四年定,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共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