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督抚有权撤销所辖官员的职务,称为撤任。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选举的方式之一。选人积累一定任数、考数,由一定员数举主推荐,经磨勘改为京官; 中级以上官员奉朝廷命令,荐举同级或下级官员任某种差遣; 中级以上官员及皇室贵族据荫补法,奏荐一定数额的子
清末商部所属机构。原属顺天府,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八月划归商部办理,专司工艺制作之事。
官署名。辽朝置。北面官,统领敌烈军。设详稳等职。
官名。西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由奉常改名。一说西汉初已有此名,惠帝时改为奉常,景帝时复旧。秩中二千石,位列九卿之首,官居清要,职务繁重,多由列侯充任。主管祭祀社稷、宗庙和朝会、丧葬礼仪,管理皇帝陵
官名。 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 北周沿置。天官府膳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隶续》一九《尉氏令郑季宣碑阴》,与记室书佐并设,其地位低于记室史,参见“县记室掾”。
禁卫军指挥机构。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右监门府置,十六卫之一,不领府兵。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中郎将四员,与左监门卫率亲近禁军,共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判出,职任颇重。有长史、录事参军事,兵曹参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玉司长官,掌各种玉器的加工、制作。下设小司玉上士、 司玉中士以佐其职, 领工中士、磬工中士、石工中士等官属。正四命。隋
官名。清初兵部职方司所属职官。掌京师城门之守卫。顺治四年(1647)改“门千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