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属国
官名。秦始置,西汉因之。掌诸属国归附少数族事务,秩二千石。属官有九译令。武帝时增设诸属国以处内附匈奴,各置都尉,皆隶之。多以熟悉边事者充任。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并大鸿胪。北魏复置,其职略同,亦称典属国下大夫。
官名。秦置,掌管与少数民族交往的事务。西汉沿置,汉成帝河平元年并入大鸿胪。《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有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北魏曾复置,职务与西汉大体相同。
官名。秦始置,西汉因之。掌诸属国归附少数族事务,秩二千石。属官有九译令。武帝时增设诸属国以处内附匈奴,各置都尉,皆隶之。多以熟悉边事者充任。成帝河平元年(前28)省并大鸿胪。北魏复置,其职略同,亦称典属国下大夫。
官名。秦置,掌管与少数民族交往的事务。西汉沿置,汉成帝河平元年并入大鸿胪。《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有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北魏曾复置,职务与西汉大体相同。
官名。晋置,掌漏刻之官。《初学记·晋起居注》:“孝武太元十二年,有司奏储宫初建,未有漏刻,参详永安宫铜漏刻,置漏刻史。”唐王维《春日直门下省早朝》:“玉漏随铜史,天书拜夕郎。”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汉代对于从事若干职业的人不许入仕。汉初规定商人及其子孙不得入仕,如《汉书·食货志》记“孝惠、高后时,市井子孙不得仕宦为吏。”同书《贡禹传》记“孝文帝时, 贾人、赘婿皆禁锢不得为吏。”
“司马”之尊称。《尚书大传》: “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详“司马”。
①官署名。即主爵曹。北齐为吏部三曹之一,掌封爵事,置郎中一员。隋朝置为吏部四曹(司)之一,设侍郎、员外郎各一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侍郎为郎,废员外郎而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改郎为郎中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秦及西汉初属典客,景帝中六年(前144)又属大行令,为行人令副职。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后罢。官名,西汉置,属大鸿胪,为行人令之副,佐令掌接待归顺汉朝的各少数民族的官吏、使臣。见《汉
官名。清末置,为京师地方审判厅主官,见“京师地方审判厅”。
官制术语。指事功、劳绩。《汉书·宣帝纪》“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至于子孙,终不改易。”
官名。见“太子閤帅”。流外官名。唐置,属太子内坊,员额六人,秩流外四品,掌帅阍人、内给使以供其事。
官名,西夏置,意为天大王。西夏党项语“谟”即天,“宁”即王,“令”即大。景宗显道元年(1032),元昊立官制时,此为蕃官名号之一,授重巨野利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