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参见“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参见“仪制清吏司郎中”。
官名。即刑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侍郎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刑部侍郎”条。
官名。北魏置。《刘玉墓志》: “大魏开建,托定恒代,以 (玉) 曾祖初万头,大族之胄,宜履名官,从驾之众,理须督率,依地置官,为何浑地汗。尔时此班,例亚州牧。”
参见“丁忧”。
官署名。明朝永乐(1403—1424)年间上林苑监十属署之一。其置废、设官同“典察左署”,见该条。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理戈盾类兵械器具,负责颁发使用。《周礼·夏官》:“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掌戈盾之物而颁之祭祀,授旅贲殳,故士戈盾。授舞者矣,亦如之。军旅
官名。即“文选清吏司郎中”。
官吏名,东汉置,掌刑狱文书。《后汉书·朱儁传》:“熹平二年,(太守尹)端坐讨贼许昭失利,为州所奏,罪应弃市。儁乃羸服间行,轻赍数百金到京师,赂主章吏,遂得刊定州奏,故(尹)端得输作左校。”
周朝士死于官位之讳称。《公羊传·隐公二年》: “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礼记·曲礼下》: “士曰不禄。”孔颖达疏: “不禄,不终其禄也。”
文书名。①指下言于上之文书。始见于汉。三国沿制,除言密事得皂囊盛外,余皆启封。唐朝定为以下达上之制,上于天子。宋朝以后渐成重大吉庆祥瑞及称谢恩典的专门上书。逢正月皇帝不受朝及喜庆祥瑞之事或群臣奉上尊号
即“笔帖黑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