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典事

典事

官名。三国魏尚书诸曹置为属吏,掌庶务,七品; 殿中监亦置,九品。晋朝黄沙御史置,七品。南朝宋、南齐有外监典事。《宋书·恩幸·阮细夫传》:“佃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南齐书·高帝纪下》:“有司奏遣外监典事四人,周行离门外三十五里为限。”北魏亦置,《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三年(504)》: “典事史元显献鸡雏,四翼四足”。胡三省注: “典事,犹今尚书六部主事,吏职也。”唐朝殿中省、内侍省,太常、卫尉、宗正、太仆、司农、太府诸寺,少府、将作、军器、都水诸监、太子家令寺及其所统部分局、署皆置,为吏职,掌庶务,少则二员,多则三十员,流外五品; 诸关亦置,二至六员,掌巡薙及杂当。


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各曹和殿中监属吏,掌杂务,前者七品,后者九品。晋朝沿置,为黄沙御史属吏。南朝宋、齐置外监典事。《宋书·恩幸·阮细夫传》:“细夫以告外监典事东阳朱幼。”《南齐书·高帝纪下》:“有司奏遣外监典事四人,周行离门外三十五里为限。”北魏置典事史,《魏书·崔光传》:“有典事史元显献四足四翼鸡。”唐朝殿中省、内侍省,太常、卫尉、宗正、太仆、司农等寺,少府、将作、军器、都水等监及太子家令寺以及其所属部分局、署皆置;为流外官,五品,少者二人,多者三十人。各关卡也置,少者二人,多者六人。掌巡查及诸杂务。

猜你喜欢

  • 尝药

    官名,东汉置,属尝药监,掌尝帝药。皇帝得病吃药,在服药前,先由尝药尝,看是不是有毒。由宦者担任。《后汉书·百官三·少府》:“章和以下,中官稍广,加尝药、太官、御者、钩盾、尚方、考工、别作监。”

  • 批答

    官文书名。宋朝执政官以上有章奏请,皇帝降“批答”答复,以示厚遇; 执政以下官则降诏答复。

  • 主管往来国信

    见“国信所”。

  • 内者丞

    官名。西汉属少府,为内者令副贰。东汉分左、右。官名,为内者令的佐官,助令掌宫中布帐诸亵物。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参看“内者令”条。

  • 总督仓场侍郎

    官名。清朝户部仓场衙门之主官。又称仓场总督、仓场侍郎。顺治元年(1644)仿明制置,设汉总督仓场侍郎一人。康熙十八年(1679)定满、汉侍郎各一人。掌理漕粮之积储及北运河运粮事务。下设笔帖式、经承、门

  • 五等伯

    爵名。南朝宋“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南齐书·沈文季传》。

  • 尚书水部郎

    参见“水部郎”。

  • 赞治少尹

    官名。明置,为文勋官,以授从四品文官再考称职者。勋官名。明置,为文勋第八阶,秩从四品。

  • 公府城局曹

    公府诸曹之一。东汉太尉府有贼曹,主盗贼事。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城局曹,设城局参军。南朝宋公府置城局贼曹参军,南齐复称城局参军。北魏北齐三师、二大、三公府及北周大丞相府亦置城局参军。

  • 察举

    选官制度。汉朝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推举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任以官职。始于汉文帝,至武帝时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主要有岁举和诏举。岁举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国守相察举孝廉及秀(茂)才等。诏举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