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夏官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兵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兵部夏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兵部的主官,全称为殿前兵部夏官,设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参见“朝内六部”。
官名。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援明司牧局大使之例置司牲司,属光禄寺。置官有大使一人。十五年(公元1658年)裁撤。参见“司牧局大使”。
秦汉时,郡府僚属分佐官和属吏。二百石以上由朝廷任命的,称佐官,如丞、长史、尉等;二百石以下由守相任命的为属吏,如主簿、督邮等。
官名。唐朝置为太子内官,三员,从八品。掌东宫膳羞、酒醴、灯烛、柴炭及宫人食料器皿,隶司馔。女官名。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从八品,掌膳羞、酒醴、灯烛、薪炭、器皿。见《新唐书·百官二·太子内官》。
官名。五代后唐庄宗同光元年(923)翰林院置,当时庄宗初建号,故特立此名。
郡散吏名。汉代郡府属吏掾、史中的最尊长者,或称郡掾祭酒,见《汉书·鲍宣传》。参见“散吏”。
官名。南北朝戍的属官。《魏书·张衮传》:“世宗时,(张法)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武官名。北魏前期军镇,在诸镇之下有军有戍,戍的主官为戍将,《魏书·张衮传》记张法于“世宗时除怀荒镇金城戍将”。戍将统辖地方
官名,汉置,掌收捕司察奸人。《汉书·酷吏列传·王温舒》:“吏苛察淫恶少年,投缿购告言奸,置伯落长以收司奸。”注:“师古曰:伯亦长帅之称也。置伯及邑落之长,以收捕司察奸人也。”
①表示官员等级的一种制度。三国魏始设,将主要官职分为九等,自第一品至第九品,依其品享受禄秩和其他待遇。晋、南朝宋、齐沿用,仅调整了某些官职的品级。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改为班制,陈初遵梁制,后复
郡分职诸曹之一。西汉末年置于边郡,为掌边塞之职。《居延汉简释文》卷一第十四页有塞曹史。三国魏沿置,《三国志·魏书·东夷倭国传》记正始中带方太守曾遣塞曹掾,史张政等奉使倭国。
官制用语。指按照一定礼仪和手续授与官职或名义。任命官员。战国时期,国君任命官员称为拜。汉代称正式任命官员为拜或除。“拜”含有尊重之意,一般属于初任。《史记·淮阴侯列传》说:“至拜大将,乃信也,一军皆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