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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使人

元朝官署中职司杂事的人员。包括跟随官长的祗候,外出勾捕的曳剌,看守监狱的禁子等。头目称为首领或总领,副职称面前。北方在四两包银户、南方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 免纳科差、税银,免当杂泛差役,并可支请食钱。录事司、县衙门设十余人。延祐二年(1315),改为轮换当役。


职役名。金始置,亦称为公使,设于诸路总管府、按察司、安抚司、诸府、州、县,司候司,诸司狱,中都市令司、都麴使司、都商税司等,掌官署中杂事。元代公使人置于县衙和录事司,包括随侍长官的祗候,司勾捕的曳刺、看守监狱的禁子等,其头目称为首领(总领),副头目称为面前。北方在四两包银户、江南在税粮三石以下户内选差,免纳科差、税银,免除杂泛差役,并可支请食钱。江南地区司、县衙门所设公使人甚为繁冗,有多达百余人的,朝廷累次下令革罢,延祐二年(公元1315年)改为轮番充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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