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户部右曹,掌行免役之法。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属户部右曹,掌行免役之法。
官名,东汉置,为郡太守属吏,掌簿录书记。《三国志·蜀书·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年十八,郡属户曹史主记主簿。”
参见“兵部左侍郎”。
官名。北洋政府置,见“宁夏护军使”。
官名。宋朝茶马司置,位在都大提举茶马之下,掌榷茶之利,以供市马。官名。宋设榷茶买马司,后改称提举茶马司,后又改称都大提举茶马事;设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按资历分别任之。负责榷茶买马事务。
官名。见“司候司”。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文类科目。天宝元年(公元742年)诏举,崔明允等二人及第。
官名,战国时齐置,掌接待四方宾客。《史记·滑稽列传》:“(齐威王)以髠为诸侯主客。”
官名。十六国后赵石虎建武(335—348)中置,掌东宫宿卫,位在太子四率上。参见《晋书·石季龙载记》。
汉朝关于选官的律令。其中规定,凡吏二千石以上任职满三年者,得任其同产(兄弟)若子一人为郎。任子一般为郎官或太子官属。哀帝时下诏废除,旋复。东汉因之,公卿、校尉、尚书均可任子弟为郎或舍人。桓、灵时,宦官
官名。南朝齐后宫置,以宦者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