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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称

同僭号。参见“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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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法科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 朝右

    1、州“别驾”、郡“功曹”的别称。朝,官府治事的大堂。因别驾、功曹位居同僚之右(上),故称“朝右”。《后汉书·王堂传》:“其宪章朝右,简覈才职,委功曹陈蕃。”晋朝卢谌《赠刘琨诗》:“谬其疲隶,授之朝右

  • 改注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注授差遣过程中,因避亲或违反铨选条法,允许或必须退回原注窠阙,另射他阙,称改注。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方法之一一。官员原已注授某一差遣,因避亲嫌或违反铨选条法,均须退回原任,另行指射其他

  • 中校丞

    官名。西汉属将作少府,为中校令副职。成帝阳朔三年(前22)省。唐朝开元二年(714)又置,为中校署次官,员三人,协助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官名,属将作大匠,助令掌治宫室等建筑工程。“将

  • 雍府

    官名,周设此官,掌宫中筵食。《仪礼·少牢馈食礼》:“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主人出迎鼎……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

  • 护军参领

    官名。清朝八旗护军营之将领。次于护军统领。入关前名“巴牙喇甲喇额真”,天聪八年(1634)改为“甲喇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护军参领。满洲每旗十人,蒙古每旗四人,共一百一十二人。正三品。

  • 上大将军

    官名。三国吴大帝黄龙元年(230)拜陆逊为之统兵,位大将军上。十六国汉、前燕、北燕亦置。北周武帝建德四年(575)置,正九命,位大将军上,为高级武官名号。隋朝为从二品散实官,炀帝大业三年(607)罢。

  • 符玺监

    官名。隋朝门下省符玺局长官,置二员,正六品; 炀帝大业三年 (607)改为符玺郎。

  • 符节署

    官署名。北齐置。隋改名符玺局。参见“符节令”。官署名。北齐设置,属御史台,掌符节之事。设官有符节令一人,符玺郎中四人。

  • 筹备国会事务局

    内务部直辖机构。北洋政府设置,直属于内务总长。据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八月十日公布《筹备国会事务局官制》及九月十日公布的《追加官制》,其职掌为:一、关于国会开会的筹备事项;二、关于议员选举程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