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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称

同僭号。参见“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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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法律馆提调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二人,正三品,简任。掌承修订法律大臣之命,总管馆中一切事宜。

  • 春秋晋国公卿的食禄。《国语·晋语四》: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

  • 司空军谋祭酒掾属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参谋议论。《三国志·魏书·徐干传》:“(徐)干为司空军谋祭酒掾属。”

  • 上书房

    又作“尚书房”。清朝教习皇子、皇孙读书处。例选翰林官分侍讲读,教习国史、圣训、经籍、诗词及满、汉文字等。择大臣二、三人充总师傅,综领督学。

  • 布政使司织染局

    官署名。明置,掌织染之事。主官有大使一人,秩从九品;副使一人佐之。

  • 判都磨勘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朝官充任,总领三司都磨勘司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随三司废。

  • 司成中大夫

    官名。北周置。张羡自雍州刺史、仪同三司迁任,典国史。其下设司成下大夫以佐其职。正五命。

  • 司礼太常伯

    官名。即礼部尚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礼部尚书。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礼部尚书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参看“礼部尚书”条。

  • ①文书名。下行文。初意为上告于下。《周礼·春官·大宗伯》: “诏相王之大礼。”秦统一天下,始定天子称皇帝,其令为诏。此后,即作为皇帝专用的命令文书之一。后世皆因之。亦称“诏书”、“诏旨“、“诏命”等。

  • 州光迎主薄

    北齐州主薄名目之一。见“州迎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