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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录司正印

官名。清朝僧录司主官。天聪六年(1632)设,一人,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掌天下释教之事。道光二十四年 (1844) 定制,兼善世等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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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汉置,凡州所监都为京都,置尹一人,俸二千石,职如郡太守,掌治京都地区。有丞一人。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官名。元制,上州置达鲁花赤、州尹各一人,秩从四品。其下设同知,秩正六品;判官,秩正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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