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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四种为停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序止俸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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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买司使

    官名。金置,属太府监。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改市买司为市买局,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以使为主官,从八品,下设副使。

  • 合昌局

    官署名。北齐置,隶都水台。

  • 翊卫正都督

    官名。北齐置。为左、右卫府直卫属官,负责舆驾出入侍卫。从五品。

  • 大宗师

    ① “宗师”的别称。《晋书·宗室·司马纮传》 “更拜光禄大夫,领大宗师。”《宋书·二凶传》;“江夏王义恭以太保领大宗师。”参见“宗师”。② 明、清对“学政”的尊称。

  • 官名。西周置。掌商贾贸易。《颂鼎铭》:“命汝官司成周贾,监司新造贾,用宫御。”

  • 同知都总管

    官名。金代诸总管府(府尹兼领者)设此官,位在都总管下、副都总管上,从四品,掌通判府事。见《金史·百官三·诸总管府》。

  • 国叔

    参见“国伯”。

  • 渤海帐司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辽灭渤海以后,仍保留其王族族帐,置渤海帐司总其事。置宰相、太保、挞马等职。

  • 尚供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上都留守司。仁宗延祐二年(1315)由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改置,掌上都东凉亭(上都东七十里)行宫及游猎供需等务。置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十三年

  • 冶工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冶工中士佐官,正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