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馆庶务处总办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一人,奏补。掌庶务处一切事宜。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一人,奏补。掌庶务处一切事宜。
官署名。又称“打牲乌拉处”。满语称“布特哈衙门”。清朝内务府兼领之机构。顺治十四年(1657)设于东北吉林松花江边乌拉地方,负责采捕宫廷所需之东珠、蜂蜜、松子、鲟鳇鱼等东北特产,并管理屯庄事物。设三品
见“章佩监”。官署名。元至元二十二年置章佩监,至大元年升为院,秩从二品,掌御服宝带、后妃首饰等物,至大四年复称监。见《元史·百官六·章佩监》,参看“章佩监”条。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先天元年(公元712年)诏举,赵冬曦及第。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左传·襄公十八年》:“楚子闻之,使杨豚尹宜告子庚”。
州宗教官。隋于诸州各置萨甫一人,其职掌是管理本州的袄教事务。
海关海事部理船科的洋员;又地方机构港务长亦称理船厅。见“海事部”。
学官名。北齐置,见“郡学博士”。
官名。唐朝陪都太原实际长官。玄宗开元十一年 (723) 置,以太原尹为之。
1、官名,汉有骁骑将军、骁骑都尉、骁骑;南朝有左右骁骑;隋置骁骑尉,为文散官,唐改为勋官。清朝有骁骑参领、骁骑校尉,详各条。2、泛指精壮骁勇的骑兵。
辅助长官的官吏。《史记·礼书》:“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