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工事务局局长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侨工事务局的主官,见“侨工事务局”。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侨工事务局的主官,见“侨工事务局”。
官署名。元朝置,与左警巡院合称左、右警巡二院。官员设置、职掌见“左警巡院”。
官名。明朝道官。道录司置,左、右二人,从八品,协掌道教事务。
官署名。元置,见“中尚监”。
官署名。清末理藩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内外蒙古等地开垦、畜牧、商务、军队、台务、界务等调查事宜。置正管股、副管股各一人,并翻译官等。
官名。明清吏科之谏官。明洪武六年(1373)设,二人,秩正七品,推年长者掌印。二十四年定设四人,正九品。建文(1399—1402)中改为从七品。又南京吏科亦设一人。分掌吏部引选之诸旨,外官领文凭之画字
爵名。南朝宋“伯”爵等级之一,不食封。见《南齐书·沈文季传》。
官名。清朝上书房之主管官。负责教授皇子、皇孙。详“上书房“。
宰相僚属的尊称。《汉书·翟方进传》“今丞相宣请遣掾吏,以宰士督察天子奉使命大夫,甚悖逆顺之理。”颜师古注:“谓丞相掾史为宰士者,言其宰相之属属官,而位为士也。”1、言其为官,而位为士。《公羊传·隐公元
官名。明初内府神宫监、尚宝监、内官监等以监为名的宦官衙门皆置,各一人,从四品。后渐革。
官名。明朝大理寺置,一人,正四品。详见“大理寺左少卿”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