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诏
官名。北魏置。掌传达皇帝诏命,及宣召大臣。地位不高。
官名。北魏置。掌传达皇帝诏命,及宣召大臣。地位不高。
官署名。宋太宗时置,职掌与理欠司略同。真宗景德四年 (1007) 废。
爵名。“下大夫”别称。春秋晋、郑、吴等国置。《左传·昭公七年》: “罕朔奔晋。韩宣子问其位于子产”,“使为嬖大夫”。《昭公元年》。“(郑子产曰)子哲,上大夫; 汝,嬖大夫,而弗下之,不尊贵也。”官名。
官名。东汉置吏曹尚书,一说名吏部曹尚书,后改名选部尚书。三国魏改选部尚书置,为尚书台(省)吏部曹长官,三品。两晋南北朝沿置,位居列曹尚书之上,晋、宋三品,梁十四班,陈三品、中二千石; 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宰相职衔。即同中书门下三品,唐武则天光宅元年(684)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称同中书门下三品。官名。唐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门下省为鸾台,同中书门下三品改称同凤阁、鸾台三
即一家之长,乃编户之户主。清朝之牌甲制度中,乾隆二十二年(1757)定,每户岁给门牌,牌上书家长姓名,生业,附注丁男名数,出注所往,入稽所来。
官名。北魏前期置,为尚书省金部曹长官。《魏书·毛修之传》:毛法仁“高宗初,为金部尚书。”
官名。隋初州置法曹行参军。开皇三年(公元583年)罢郡,以州统县,改法曹行参军为司法参军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州为郡,改司法参军事为司法书佐。参见“司法参军事”。
官名。掌管军队,为全军统帅。辽以太子或亲王统帅军队,设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又以大臣统管军马之政,有大元帅、副元帅。清朝以皇帝为海陆军大元帅;民国以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并在总统府设陆海军大元帅统率
官名。见“左右旅贲率上士”。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拟历锋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有提高,改拟猛烈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