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财产限制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东汉属执金吾,员一人,秩比千石,助执金吾领缇骑二百人,邀巡皇宫周围,以备非常水火之事。官名,西汉执金吾有两丞,东汉置一丞,俸比千石。为执金吾之副,佐执金吾行施职事。参看“执金吾”条。
官名。北齐太常寺所属有太祝署,置令及丞,掌郊庙赞祝,祭社衣服等事。隋沿置,唐宋金诸代不置太祝署但置太祝,直隶于太常寺,唐太祝掌出纳神主,祭祀时跪读祝文,太常卿省视祭祀之牲合格,则牵以授太官。宋太祝掌祭
官名。金置,属都水监。掌收支本场物料。分治监物料场官同此。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
官名。清代顺治年间建奉天府,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其属有: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隋、唐、五代至宋、辽、金时期,太常寺、宗正寺、光禄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司天监等官署合称。
宣徽北院使省称。
官名,战国时齐置,掌接待四方宾客。《史记·滑稽列传》:“(齐威王)以髠为诸侯主客。”
官名。即考功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考功郎中。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考功郎中为司绩大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