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财产限制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道官名。明清置,属道录司。秩正八品,左右各一人。
将军名号。东汉初置,以耿訢为之。见《后汉书·邓禹传》。杂号将军名,东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邓寇列传》:“于是以韩歆为军师……耿訢为赤眉将军,左于为军师将军,引而西。”
官名。清代顺治年间建奉天府,设兼管府事大臣一人;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其属有: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春秋晋国将田地分给士作为俸禄的形式。《国语·晋语四》:“士食田。”西周春秋前期士可以得到封赐的食田, 以为其生活来源,如《国语·晋语四》所说:“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春秋前期, 大夫的家臣亦有食
官名。渤海国左六司支司爵部属官,位员外上。
官名。元置,见“都护府(2)”。
官名。元置,见“左藏提点”。
官名。清末大理院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四人,从六品,奏补。佐都典簿分任文牍、会计与庶务,并监印。
三国两晋南北朝尚书省度支曹长官通称。亦称度支郎中,资深勤能者可转侍郎。隶度支尚书。魏、晋、宋六品,梁五班,陈四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郎中为五品上,郎从五品中,二十三年皆称郎中,
杂任职名。唐置,见“书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