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司
宋朝各路提举常平司简称。
官名。又叫提举常平司。宋神宗熙宁年间始于各路设提举常平仓官。称提举常平司或仓司,掌管常平义仓谷物的收藏和分发,保证免役法、市场交易法的实施,考察官吏并加保举或罢免等;丰收年官家则敛,欠收年官家则散,以之惠民,视产量高低而平其役;商人有滞货,官家收买,复售于民,以平物价,这些,也由仓司负责。参看《文献统考·职官》、《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
宋朝各路提举常平司简称。
官名。又叫提举常平司。宋神宗熙宁年间始于各路设提举常平仓官。称提举常平司或仓司,掌管常平义仓谷物的收藏和分发,保证免役法、市场交易法的实施,考察官吏并加保举或罢免等;丰收年官家则敛,欠收年官家则散,以之惠民,视产量高低而平其役;商人有滞货,官家收买,复售于民,以平物价,这些,也由仓司负责。参看《文献统考·职官》、《宋史·职官七·提举常平司》。
伎术官。清置,属太医院。员额二十人,初由各省选派,经太医院考选补用,后改为由医生升任。掌医疗之士。
见“淮西等路行枢密院”。
县主之夫的称谓。见“郡马”。
官制术语。即在金质的印柄上系有紫色的绶带,其文作“某官之章”。简称金紫。标志较高官阶。晋、南朝规定: 三公、诸开府位从公者,三品以上将军皆假金章紫绶,公侯五等及贵嫔、夫人、贵人亦假金章紫绶,唯郡公假金
官名。清朝军机大臣的正式名称之一。一般任以初入军机处资历较浅者,有见习之意。俟一、二年后有一定资历,可由皇帝正式任命为“行走”,去消“学习”二字。参见“军机大臣”。
①指官府、朝廷。《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收穰侯之印,使归陶,因使县官给车牛以徙”。②县府官吏统称。《睡虎地秦墓竹简·语书》: “又县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注:课,考核; 县官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都官曹事务。《北齐书·李稚廉传》: “(稚廉)为南青州刺史,未几,征为并省都官尚书。”其职掌与“都官尚书”略同。
春秋时期后宫女官统称。《左传·昭公二年》:“以备嫔嫱,寡人之望也。”参见“嫔”、“嫱”。泛指宫中女官,也写作“嫱嫔”。《国语·晋语四》:“子圉之辱,备嫔嫱焉。”注:“嫔嫱,妇官也。”《三国志·吴书·陆
官名。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部、司、处三级。部副官四人,俱以正参领(正三品)以次军官充任,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承政、军制、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军牧二司各设一人,以
乐官。《吕氏春秋·孟夏》:“乃命乐师,习合礼乐。”高诱注:“乐所以移风易俗,荡人之邪,存人之正性,故命乐师使习合之。”《周礼》春官有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其职掌教国小乐舞、乐仪。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