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统所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摄,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1)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监察区长官的名称,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有关司法的属官有
即“江苏清吏司”。
满语官名。汉译有二: ① 议政大臣。②参赞大臣。
官名。十六国汉置,郭猗曾任此职。参见《晋书·刘聪载记》。
官名,南朝梁置,为清商署主官,掌清商乐。见《通典·职官七·太常卿》。
见“大臣”。
职衔名义。唐朝非门下省长官侍中而受命主持门下省事者。《旧唐书· 太宗纪下》:“贞观十年 (636年) 夏六月,以侍中魏征为特进,仍知门下省事”,“太常卿、安德郡公杨师道为侍中。”《玄宗纪上》:“开元二
官名。宋朝初年,大军出征置。后避英宗赵曙名讳,改称行营副都总管。
清朝“军机章京”之俗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