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警察厅差遣所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总务处之命主管差遣事项,应差者随同督察员进行稽查和弹压重大事变。设巡官十二人,巡长三十四人,巡警一百三十三人。
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承总务处之命主管差遣事项,应差者随同督察员进行稽查和弹压重大事变。设巡官十二人,巡长三十四人,巡警一百三十三人。
官名。西周设置,见《尚书·立政》,是管理诸侯和王子、王弟们采邑的官。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始设于永乐五年(1407),左右各一人,正七品,佐监正、监副掌苑囿、园池、牧畜、种植之事,为宫廷提供日常生活之必需品。后因监正、监副不常置,以监丞署职,为上林苑监实际长官。
官署名。明朝户部置。设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从九品。掌收存浙江、河南、山东并北直隶真定府解到丝绵花绒,南直隶池州府、扬州府岁解土丝等物。官库名。明置,掌贮丝绵、布匹。以备各项奏讨及供内官之冬衣、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理出朝钟鼓之事。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置。设正五品司正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司副等官佐之。所属有学艺司房等机构。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顺治十年(1653)沿置,为十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十六年 (1279)由御酒库改立,秩从五品。掌酝造诸王百官酒醴,隶宣徽院。置提点、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
官署名。宋真宗景德二年 (1005),并三司兵案、度支案置,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史迁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名帐,刑狱、造船、捕盗、逃亡户
①北魏时为“备身左右”的省称。见《魏书·外戚传》。②官名。(1) 隋朝置,掌宿卫侍从。初属左、右领左右府,员六十人,从八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左、右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遂罢。唐朝复置,属左
官署名。南朝梁设,为东宫安置文学侍臣之所。参见《梁书·殷芸传》。
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一人,正九品,奏补。掌本部南、北二监人犯医疗事。
官名。见“札萨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