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内外城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1909) 增设二庭,各置推事三人。另置典簿二人,主簿二人等。附看守所一处,关押未决人犯。
官署名。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掌京师内外城地区不属初审厅管辖的一审及不服初审厅判决的二审。置厅丞一人,下分刑、民两科。每科分二庭,各置推事六人。审判采合议制。宣统元年 (1909) 增设二庭,各置推事三人。另置典簿二人,主簿二人等。附看守所一处,关押未决人犯。
王莽时称四辅三公四将为十一公。四辅是:安新公太师王舜,就新公太傅平晏,嘉新公国师刘歆,美新公国将哀章。三公是:承新公大司马甄邯,章新公大司徒王寻,隆新公大司空王邑。四将是:广新公更始将军甄丰,奉新公卫
官署名。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置,以翰林学士、判大理寺等官同详定编敕,对咸平编敕、三司编敕重加增损。天禧(1017—1021)中,以参知政事、宰相主其事。其后,多以宰相为提举,执政为同提举
泛称主办文案的官吏。刀、笔为古代书写工具,故称。《战国策·秦五》:“臣少为秦刀笔,以官长而守小官。”职权较小,故又称刀笔吏。《史记·汲黯传》:“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后代称讼师为刀笔,是指其笔利
北洋政府时期违反《临时约法》的非法议会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公元1918年)二月十七日公布《修正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等。各省即据以选举参议员与众
官名。西汉卫尉所属有武库令一人,丞三人,掌收贮少府所属考功室所制造的禁兵器。东汉沿置,秩六百石,减丞为一人。西汉武库在未央宫东墙外,可能在王莽末年被焚毁,此后便废而不用。东汉建都洛阳,武库当亦在洛阳。
官名。北魏置。《魏书·食货志》: “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参见“鼓吹令”。
即以中书令主持政务之名义,为政事堂秉笔宰相。唐高宗弘道二年(684) 中书令裴炎以此名义移政事堂至中书省,主持宰相议政,总其记录,并更直承旨。
官名。魏晋南北朝尚书水部曹长官称郎,其资深者可转侍郎。隋初定名侍郎,正六品,文帝开皇三年(583)加为从五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水部郎。官名,隋置,属工部尚书;唐改称水部郎中,掌沟渠津梁舟船运
清代专修理藩院则例的机构。属理藩院,不定期开设。《理藩院则例》编订于康熙时,乾隆时作过修订,但未专门设馆。嘉庆十六年(公元1811年)四月始置则例馆,设纂修官四人,校对官八人,翻译官、誉录官各十人,从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掌庆礼奉表、文武官及外使朝见辞谢引导序班,以及勘箭等事。设閤门使、副使等职。金亦在閤门司设东上閤门使,掌签判閤事。初置二员,秩正五品。明昌六年(1191) 减一员,改从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