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指挥佥事
武官名。明置, 见“京卫”。
武官名。明置, 见“京卫”。
官名。为行人司的副长官,见“行人司”。
官署名。元朝置。设于世祖至元三年(1266),秩从四品,掌控鹤六百余户及仪卫事。置都指挥使、副使各一员。十六年,升正三品,增达鲁花赤一员,隶宣徽院。二十年,复为从四品。二十五年,归于中书省礼部。成宗元
参见“正任”、“观察使”。
清末邮传部直辖机构。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十一月设置,掌借款各路交涉、建设、保存、运输各项事务。设局长一人为长官。局内初分为建设、计理、考工、统计四科。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正月改为营业、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命官叙复之事。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亦是减省官员方式之一。如经筵讲官,起居注官,武英殿、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皆无额设,各由翰、詹、坊、局官员以本职兼充; 翰林院掌院学士,本系专官,例由大学士,尚书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原来直属于行政院,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冬改隶财政部,并与原隶财政部,与英美合组的平准基金委员会合并组织而成,其职掌在于管理核发政府所有的外汇。
官名。北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于陪都应天府(今河南商丘)置南京留司御史台。后置判台事,以三品以上官充任。不及三品者,为权判或管勾。
官名。即“都水清吏司员外郎”。
官制用语。即下诏除授官职,适用于较高级官员的任命。《隋书·百官上》: “(南朝陈定官品并遵梁制) 为十八班,而官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