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
官署名合称。南北朝指尚书省、门下省、集书省、中书省、秘书省。隋文帝时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殿内省、秘书省。
官署的合称。南朝宋齐陈及北魏以尚书、中书、门下、秘书、集书为五省。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以殿内、尚书、门下、内史、秘书为五省。唐承隋制,惟改殿内省为殿中、内侍两省,共为六省。
官署名合称。南北朝指尚书省、门下省、集书省、中书省、秘书省。隋文帝时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秘书省、内侍省,炀帝大业三年(607)改指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殿内省、秘书省。
官署的合称。南朝宋齐陈及北魏以尚书、中书、门下、秘书、集书为五省。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以殿内、尚书、门下、内史、秘书为五省。唐承隋制,惟改殿内省为殿中、内侍两省,共为六省。
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据《周书·宣帝纪》记载,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八月宣帝遣大使以
武官名。东汉置,董承曾任此职,见《东汉会要·职官一》。
官名。明朝通政使司置,左、右各一人,正五品,佐通政使掌受内外章奏封驳之事。
参见“太弟中卫率”。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掌研究、筹备及实行全国建设计划,办理水利、电气及不属于各部会主管的国营事业;对各省区长官办理建设事宜,负监督、指导之责。本会由国民政府聘任委员若干人组成,行政院院长、各部
官署名。清朝工部制造库二科之一。设经承等吏员办事。分掌各项物品制造与收贮之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田产税务之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五品伯克一人,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三人。
宋朝职役名。初为乡役,隶里正、户长,后升为县役。掌催收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仁宗时,令以第三、第四等户充当。神宗熙宁三年 (1070) 行免役法,改为雇役。
亦称“长流参军”,即“长流贼曹参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