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军断事官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又分设五司,分理各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革断事及五司官。
明太祖初于大都督府中置断事官,从五品,掌理断军中刑狱。洪武十三年 (1380) 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乃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改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从九品,二十三年升正五品,又分设五司,分理各军府刑名。建文 (1399—1402) 中革断事及五司官。
官名,西汉时匈奴置,为地方性长官,各有分地,自己置官属。《汉书·匈奴传》:“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
官名。见“司津监”。
官名,金朝中都置。正八品,掌平物价,察度量权衡之违式、百货之估值。其官有丞一员,正九品。属官有司吏四人,公使八人。见《金史·百官三》。
即“开封府尹”。官名。五代时开封府的长官。见“开封府尹”。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掌天下诸路州县户口、农田、贡赋、税租之政令,以及田务券债、酒麴园宅课入之事。南宋分三案: 户口案掌户口升降,民间立户分财,科差人丁,典卖屋业,陈告户绝,
官名。隋炀帝始置,二十四掌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九品,唐朝改正八品。为司宾、典宾之佐,协掌宾客参见、朝会引导、宴会赐赉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
①捍防守御据点。北魏于各要地置,地位与州等同,以镇都大将或镇将为长官,下设副将、监军及长史、司马、录事参军等属; 不置州郡的西、北地区则兼统军政、民政; 与州郡并置地区仅掌军政,若兼所在州刺史则仍兼掌
官文书名。即举状,又称荐削。宋朝中、高级官员作为举主,每年一次或两次,向朝廷推荐选人改为京官,每递呈一纸举状,推荐一名选人,称为一削。
见“商部左参议”。
官名。同“右一护军府副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