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简称云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曾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增至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定制满、汉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简称云南司员外郎。①明清户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南京户部云南清吏司亦曾设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增至四人,满洲三人,汉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云南清吏司之副长官。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汉员外郎一人。满洲司官初不分曹,随长官所派。后定制满、汉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名,汉置,俸比六百石,掌虎贲郎值班,朝会在殿中。见《后汉书·百官志》,参看“虎贲中郎将”条。
官名。宋真宗天禧二年(1018)立皇太子,置同主管左、右春坊事二人,以武臣兼任。神宗升储又置。南宋因之。官名。宋置,见“右春坊”。
(1) 汉魏至南北朝谓郡县综理府事之吏,西汉称郡功曹、五官掾、督邮、主簿诸职为右曹吏,以其统领众务,高于列曹诸掾属,别称为纲纪吏。东汉后通称郡县综理府事之吏。《资治通鉴》卷九三“明帝太宁二年”胡三省注
官名。西汉属水衡都尉,为六厩令副贰。成帝建始二年(前31) 省。据《汉旧仪》云,天子六厩即未央、 承华、騊駼、 骑马、 辂軨、 大厩, 马皆万匹。官名。天子置六厩,各养马万匹,每厩置丞,佐令掌厩事。参
清理藩院内部机构。掌稽察全院文移,注销文卷等事。设满 、蒙司员各一人,笔帖式十六人,经承二人。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任用官员之方法。亦是减省官员方式之一。如经筵讲官,起居注官,武英殿、国史馆及修书各馆官员,皆无额设,各由翰、詹、坊、局官员以本职兼充; 翰林院掌院学士,本系专官,例由大学士,尚书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编修司农寺条例。八年罢。
官名。宋朝南、北外都水丞司属官,掌有关河埽之事。官名。宋置,属都水外监。埽是古代治河工程中用以护岸和堵口的器材。其初多以柳七草三捆扎而成,后多代以秫秸预储以为抢险之用。
官署名。明清掌管观测天文、气象、编制历书之机构。明洪武三年(1370)改司天监设。置监正、监副为正、副长官,所属有主簿,五官正、五官灵台郎、五官保章正、五官挈壶正、五官监候、五官司历、五官司晨、漏刻博
皇后的官属称私官,因其掌管皇后宫中私事。《汉书·张延寿传》:“放取皇后弟平恩侯许嘉女,上为放供张,赐甲第,充以乘舆服饰,号为天子取妇,皇后嫁女。大官私官并供其第。”注:“服虔曰:私官,皇后之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