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称不法权臣。《韩非子·孤愤》:“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而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为重人也。”
“剿匪”总司令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八月二十一日行政院令公布的《剿匪总司令部政务委员会组织规程》的规定,剿匪总司令部得斟酌需要,报请行政院核准设置政务委员会。政
官名。南朝宋置,统领骑官。《南齐书·周盘龙传》: “元徽二年(474),桂阳贼起,盘龙时为冗从仆射、骑官主、领马军主。”
清朝捐纳事例之一,乃后期之加捐花样。同治八年(1869)吏部于新班遇缺之上,另设加捐十成实银一班,即用今称。又称为银捐事例班次。其选途最为优异,以至有“序补过速,见缺指捐”之指斥。光绪中停而复设,直至
汉代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后汉书·冯绲传》说:“旧典,中官子弟不得为牧人职”。同书《李固传》又记李固对策说:“诏书所以禁侍中、尚书、中臣弟子不得为吏察孝廉者,以其秉威权,容请托故也。而中常侍在日月之侧,
官名。即“太官令”。官名。“大”读“太”。秦汉两朝的“少府”,是供应皇室的机关(官署),其中负责饮食方面的官员有大官、汤官、官、胞人(庖人)。大官掌管膳食。《后汉书·百官志三》:“太官令一人,六百石
国防部内部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总参谋长。设主任一人,中将或少将级。下设总务、机要两处及秘书室。处室之下分科办事。处长为少将级,副处长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署名。清朝国子监所属办事机构之一。掌学堂经费的关领支销事务。无专员管理,例由堂官指派厅员二人,助教二人掌管。发放监生的膏火银,奖赏银、賙助银等。光绪三十一年 (1902) 裁。
①官署名。见“外兵省”、“外兵曹”。②“外兵参军”简称。《梁书·南平元襄王伟传》:“府迁骠骑,转外兵。”官名。魏置五兵尚书,五兵指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五曹,每曹置郎,即外兵郎,或称外兵曹郎。晋
官名。清末置。(1)为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的主官,见“民政部参议厅统计局”。(2)为大理院详谳处的主官,见“详谳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