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汉置。汉朝三公府将军府等皆置,为曹长官,史属为副长官,掌曹务。《后汉书·百官一·太尉》:“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见“外物料库”。官库名。宋置,见“外物料库”。
官名。清朝左、右翼宗学之职官。协助总管办理宗学事务。左、右翼各设八人,食八品俸,以宗室中分尊年长者引见补授。
官署名,清朝西藏的铸钱机关,掌铸钱。见《清会典事例·理藩院·西藏钱制》。
武官名。明置, 见“京卫”。
① 官立学校。西汉置于郡国。《汉书·韩延寿传》: “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平帝时郡国置学,县、邑、道、侯国之学曰校。东汉仍置于郡。东汉末曹操令郡国兴学,县满五百户则置校官,
官制用语。宋朝吏人、公人、军人等名次与地位较高者称为上名,较低者称为下名。
官名。北齐置。详见“右牝署”。
① 流外官的等级制度。西魏废帝元钦三年(554)置,北周沿之。《周书·文帝纪下》:“三年春正月,始作九命之典,以叙内外官爵。以第一品为九命,第九品为一命。改流外品为九秩,亦以九为上。”隋文帝开皇元年(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设。置巡道一人,下设总务、行政、司法、卫生四科。各科置科长(正六品)一人,副科长(正七品)一人,科员(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