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叙案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命官叙复之事。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刑部置,掌命官叙复之事。
官名,东汉置,为县佐吏,掌祠祀事。常山国元氏县令下有祠仁德掾、史各一人,掾为正,史为副。见《隶释·三·无极山碑》。也有人认为是郡佐吏。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 (977)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名,废。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见《隋书·百官上·及大通三年》。
武官名。北周置,正职为上士,副职为倅长中士。参见“六率”。
见“土府”。
清朝“军机章京”之俗称。
满语,意即县主,为清朝郡王之女的封号。
官名。西魏、北周夏官府右武伯倅大夫右羽林率上士属官,正一命。
官名。即太子宫门大夫。
宫廷给使名。辽置,属御盏局。见“著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