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国伯”。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始置,以局长为主官。掌理户籍警卫、消防、防疫、卫生、救灾及保护森林、渔业等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撤,改设民政科。
宋代官员注授差遣的规定之一,即“参选”,见该条。
清末民政部参议厅所属机构,掌理全国民政之统计,综缉统计年鉴等事,设总核一人,提调二人,下设调查、编制两科,有科员十人。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朝廷执法官。《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 ‘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溜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官名。楚置,掌茅门之法。《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三》:“荆庄
官名,三国魏置,掌督将领作战。《三国志·魏书·夏侯渊传》:“太祖征孙权还,使渊督诸将击庐江叛者雷绪,绪破,又行征西护军,督徐晃击太原贼。”
官名。东汉置,《后汉书·舆服志上》说:“行祠天郊以法驾,祠地、明堂省什三,祠宗庙尤省,谓之小驾。每出,太仆奉驾上卤簿,中常侍、小黄门副;尚书主者,郎、令史副;侍御史,兰台令史副。皆执注,以督整车骑,谓
官署名。南朝陈置,掌撰诏诰。《隋书·百官上》: “其有特发诏授官者,即宣付诏诰局,作诏章草奏闻。”
参见“内朝”。
官名。见“司玉下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