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清礼部主客清吏司主官,简称“主客司郎中”。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主客部郎中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一人。七年,增设满郎中。后定制为三人,满洲、蒙古、汉各一人。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六年改正五品,寻升四品,康熙九年(1670)定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主客清吏司併入仪制清吏司,遂裁。
官名。明、清礼部主客清吏司主官,简称“主客司郎中”。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主客部郎中设,一人,正五品。掌司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汉一人。七年,增设满郎中。后定制为三人,满洲、蒙古、汉各一人。初制正三品,顺治十六年改正五品,寻升四品,康熙九年(1670)定为正五品。光绪三十二年(1906),主客清吏司併入仪制清吏司,遂裁。
杂号将军名,更始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壬午,更始复汉将军邓晔、辅汉将军于匡降。”武官名。东汉置,掌征伐,邓晔曾任此职。
官名。秦朝治粟内史,西汉大农令、大司农及水衡都尉均置,员一人,为均输令副职。又,水衡都尉所属上林令亦置,员四人。官名,为均输令之贰,详见“均输令”条。
参见“工曹”。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属尚仪局。员二人,从六品。掌宫中供御经籍、笔札、几案之事。唐改正六品。宋、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明皆置
官名。南齐置。统率羽林军侍卫宫廷,多以黄门郎兼任。《南齐书·周山图传》: “(山图)转黄门郎,领羽林四厢直卫。”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孙权置。领兵。胡综自解烦右部督加此。见《三国志·胡综传》。官名,东汉末年孙权置,掌宿卫或征伐。《三国志·吴书·胡综传》:“权使综与贺齐轻行掩袭,生虏得(晋)宗
官名。元末大抚军院长官,从一品,置四员,助皇太子掌全国军务。下设同知二员,副使、同佥各一员。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御正中大夫属官,正三命。掌管皇帝寝室诸事务。下设主寝中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废。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无定额,正六品。于部属农事试验场任职。以专科学校毕业试用合格者奏补,秩同主事。官名,清朝光绪32年(公元1906年)设此官,属农工商部,无固定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