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民国时置。掌市县的土地登记、分划、测量等事;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官名。南齐分殿中监为内、外殿中监,隶尚书省。梁、陈改名殿中内、外监。皆流外官职。参见“殿中监”。
官名。春秋时楚、陈、唐等国置。掌司法、刑狱、治安。相当于它国司寇职。《左传·文公十年》:“臣归死于司败也。”杜预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左传·定公四年》:‘子常归唐侯,自拘于司败。”《史记·仲尼
清末所设之新式学堂。光绪二十四年(1898)创办。置管理京师大学堂事务大臣一人,总教习一人。分诗、书、易、礼四堂及春、秋二堂。二十六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停办。二十八年复校,增设预备科 (政科、艺科)
专差御史名。金宣宗南迁后,以诸州政务繁多,于贞祐二年(公元1214年)遣御史巡视诸州,初为一年一巡,兴定元年(公元1217年)以后改为一年二次出巡。
南朝时州主簿名目之一。宋齐梁陈均置,如《梁书·良吏·庾荜传》记庾荜“弱冠为州迎主簿,举秀才。迎主簿是刺史始到任时辟除的主簿。北齐仿南朝之制,于州设光迎主簿,隋初改称光初主簿,后废。均见《隋书·百官志中
官名。北魏始置,东魏、西魏、北齐沿置。隋、唐行台尚书省置。皆一员,隋为视从四品;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为正四品下,诸道行台尚书省为从四品上。与右丞掌分司纠正省内。高祖武德五年至九年(622—626)间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四年 (993)置封驳司,隶通进银台司,设同知给事中事二人为长官,凡制敕有所不便皆许封驳,其余常程公事依例施行者不得随意留滞。真宗咸平四年 (1001),令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之印用之
官名。① “太子食官令”的简称。②皇后属官,西汉置。属官有丞一员,主管后宫饮食。初隶詹事,成帝鸿嘉三年(前18)省詹事后改隶大长秋。东汉罢。金朝置为太后两宫属官,秩正八品。③东汉太常属官,每先帝陵置一
官名。东汉末州郡置。《三国志·胡综传》:“(孙)权为讨虏将军,以综为金曹从事。”但非定制。北齐司州置,为金曹长官,视从八品。隋朝雍州沿置,品同北齐,高祖开皇十二年(592) 改为参军。参见“金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