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官狱令
官名。为中都官狱的长官。西汉武帝后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大所置令,小所置长,各掌本所。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为中都官狱的长官。西汉武帝后置中都官狱二十六所,大所置令,小所置长,各掌本所。见《后汉书·百官志》。
见“巡捕”。
官名。战国秦置,为县司空属吏,掌文书记事。《睡虎地秦墓竹简 ·秦律杂抄》:“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 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
元朝吏职。掌执用中书省印。设四员。吏员名。元置,属中书省,员额四人,掌执用省印。中书省设中书令时,改称监印,参见该条。
官制用语。“摄行”,也写作“行摄”,即代理。《史记·五帝本纪》:“帝尧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史记·孔子世家》:“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汉书·王莽传》:“朕深思厥意,云‘为皇帝者’,乃摄行皇帝之事也
官名。又作“大攻尹”。春秋战国曾、楚、赵等国设此官,主管手工、铸造业的工官之长。战国赵兵器《七年相邦阳安君剑铭》背面刻有“大工尹”职名。参见“大攻尹”。
官制用语。指家中祖先有功勋或出任一定的官职,子孙可以凭此取得仕宦或入国子学等特权。
官制术语。① 宋朝高、中级官员遇朝廷举行大礼及其他庆典,奏荫弟侄、子孙或门客,称“奏补”。②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请旨补授之例。如运使、道府之缺,皆由军机处请旨授官。参见“月选”。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南大王院长官。天赞元年(922),太祖以迭剌部强大难治,分为北、南二院,以耶律绾思为南院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南院大王”。官名。辽置,为南大王院的长官。见“南大王
官名。秦汉县级行政机构属吏,职掌刑狱。十六国前秦郡置。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从七品下。北齐大理寺置二人。隋朝大理寺所属,增至八人。官名,秦汉两朝于县设此官,掌佐县令主刑法罪犯事,位在狱史
见“十猛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