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吧>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朝官

中朝官

中朝官又称内朝官,指在宫中接近皇帝的官员,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汉代自武帝以后,朝官分为中朝官和外朝官。外朝官指在宫外任职的朝官,指丞相以下的正规官员。


官类名。自秦至汉武帝以前,政务中枢除皇帝以外,掌握实权的就是丞相。丞相辅佐皇帝,总理政务,在百官中权力最大,地位最尊,不但百官从命唯谨,就是皇帝也要对其优礼相待。汉武帝为了削夺丞相权力,加强君权,开始重用文武侍从之臣,逐渐形成了中朝官和外朝官。中朝官由皇帝直接差遣不专任行政职务,与行政性质的正规官称为外朝官相对而言。《汉书·刘辅传》注引孟康说:“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大司马在西汉仅为“加官”,冠于将军名衔之上,以示其地位特别荣宠。武帝时的将军只领兵出征,并不参与朝廷政治,到昭帝与宣帝时代,从霍光开始,才以大司马大将军的名义辅政,领尚书事,为中朝的首领,实际权力在丞相之上。臣下奏事由尚书呈皇帝时,必须通过辅政的大司马,并用正副两封,副封由领尚书事的大马司开拆,正封转奏皇帝。又置前后左右将军,在内朝预闻政事,于是将军亦为内朝所属。其他如常侍、侍中、散骑、诸吏等也都是“加官”称号,孟康漏举了诸曹、给事中两个名号。这些加官,多加诸列侯、将军、卿大夫、郎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至郎中等官员的头衔上。凡加有上述加官名号的,均有出入宫廷之权,经常在皇帝左右办事。其中侍中、中常侍随侍皇帝;左右曹就是分科办事的尚书;诸吏掌察举不法,散骑得随皇帝乘舆;给事中是在内廷行走之意,大臣一加此衔,就一身而兼中朝、外朝两重身份。中朝官的权力甚重,如果丞相、御史大夫一旦违法,皇帝总是交付中朝官论议,提出处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东汉时虽仍有“中朝”之名,但实权远比不上西汉的隆重。

猜你喜欢

  • 安宁盐课提举司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安宁州(今云南安宁县),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井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 司刑少常伯

    官名。即刑部侍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刑部侍郎。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刑部侍郎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参看“刑部侍郎”条。

  • 典南袍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因南王早死,附于北王统下。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袍”。

  • 太后两宫奉令、奉丞

    官名。金正大元年(公元1224年)置,奉令,正七品;奉丞,正八品。掌奉宣太后旨意。

  • 左大相

    即“大东丹国中台省左大相”。

  • 家马厩令

    官名,汉置,又称家马令,掌皇帝私人所用御马。详“家马令”条。

  • 看守所

    官署名。清末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以及地方审判厅所属机构。负责关押未决人犯。置所长、所官掌其事。民国时,关押刑事被告人的地方。置所长、看守主任及男女看守等,分别办理所中事务,由高等法

  • 帝师

    教佛最高神职。受皇帝供奉。始设于西夏。仁宗仁孝时期帝师名波罗显胜,师号贤觉,并有讲经律论、功德司正、偏袒都大提点职务,受俱足封号。曾与仁宗同署名详勘佛经。元朝于世祖忽必烈至元六年(1269)始设,由乌

  • 讲官

    明清指经筵讲官、日讲官等,即为皇帝进讲经史之官员。参见“经筵讲官”、“日讲官”。

  • 成资

    官制用语。宋朝选举制度之一。即官员一任期满而考课合格者,可取得该任资序。又称得资。如选人初为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者,满三年成资; 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满二年成资。宋制,官员充差遣满一任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