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军司
即“中军师”。晋朝人修史时避讳改。
即“中军师”。晋朝人修史时避讳改。
官名。隋文帝初始置,为尚书省都官曹所辖刑部曹长官,从五品,相当于后代郎中。开皇三年(583)改都官曹为刑部,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侍郎一人,正四品,为刑部副长官,协尚书同掌部务。改原头司刑部侍郎为宪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全国经济委员会长官,见“全国经济委员会”。
官名,即长安东市五均司市师。新莽置,原为汉长安东市令。新莽亡后废。参见“五均司市师”。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置,设主判官一人,掌有关帐籍之事。四年并归三司开拆司。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蚌蛤以供丧葬祭祀。《周礼·地官》:“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掌敛互物蜃物,以共(供)闻圹。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官名。周设此官,掌收
官名。先秦掌薮泽之官。《左传》昭公二十年:“泽之萑蒲,舟鲛守之。”疏: “鲛是大鱼之名。泽中有水有鱼,故以舟鲛为官名也。”一说即“舟虞”,为掌船官。官名,掌薮泽。《左传·昭公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
元初兵种之一。元世祖忽必烈在攻灭南宋过程中俘降的南宋军队概称为新附军。
见“市舶司”。官署名。宋置,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货。其官称提举。元祐初,诏福建路在泉州置司,大观元年,复置浙、广、福建三路市舶提举官。见《宋史·职官七·提举市舶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内务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其职掌为:一、礼制;二、祀典行政;三、祠庙;四、宗教;五、褒扬节义,整饬风俗;六、保存古迹。司的主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次年礼俗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与武臣将军等同班,代旧前、后、左、右四将军。普通六年(525)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八班。南朝陈拟第四品,比秩中二千石。如加为爪牙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