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爵名。战国秦置。军爵之一。《商君书·境内》:“军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春秋时隶属于战车的战斗步兵。即“步卒”,见该条。
官名。①西周置。“录”即麓。司虞属员。掌山麓事务。②西魏、北周置。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及开府将军、诸州府重要僚属,总录一府之事。位在长史、司马下。置于大丞相府、都督中外诸军事府者地位尤重。命品同
官署名。十六国后燕慕容垂在未正式建立政权前所置的最高执政机构。《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九年(384):“(慕容)垂至荥阳,群下固请上尊号,垂乃依晋中宗故事,称大将军、大都督、燕王,承制行制,谓之统府
见“海关监督”。专职道员名。清代通商各关,多设关道管理,津海关归直隶津海道管理,山海关归奉天奉锦山海道管理,东海关归山东登莱青道管理,均隶属于北洋通商大臣。镇江关归江苏常镇通海道管理,江海关归江苏苏松
官署名。清末各省矿政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奏设。前此已设之矿务总局或查矿公所俱改是名。置总理、协理并矿师等。总、协理由商部加札为矿务议员。职掌全省已开、未开各矿调查分析事宜。
清末工巡总局所属机构,掌东西城道路修整工程。
吏员名。即次供御。宋置于殿中省尚辇局,员额一百三十人,掌奉供御舆辇,旧亦祗应殿阁使用。其地位在正供之下,下都之上。
官署名。民国置,为财政部下属机关,掌管国家公债事务。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属财政部,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官制规定,其职掌为:一、公债的募集和发行;二、公债的出纳管理;三、公债的偿本和付息;四
地方政权机构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又称“蛮夷长官司”。秩如下州,设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等,多以土人为之。明、清沿元旧称,只作为土官世袭的地方政权。湖广、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设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