丞掾
官名合称,即丞和掾。丞指郡丞,为郡的副长官,佐郡守治郡;掾指诸曹长官,各掌其曹事。《汉书·韩延寿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
官名合称,即丞和掾。丞指郡丞,为郡的副长官,佐郡守治郡;掾指诸曹长官,各掌其曹事。《汉书·韩延寿传》:“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岁余,不肯出行县,丞掾数白:宜循行郡中,览观民俗,考长吏治迹。”
官名。高昌门下属官。
官名,秦汉皆置,为皇后、太子属官,掌供食用之畜厩,主养畜供食用。《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詹事》:“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有丞。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行政院的副长官。参见“行政院院长”。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二年(743)改崇玄学置,改博士曰学士、助数曰直学士,置大学士一员,以宰相为之,领两京玄元宫及道院,德宗贞元四年(788)罢大学士。
周朝贵族子弟。《周礼·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郑玄注: “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1、诸王子弟或诸侯之子称国子。《国语·周语上》:“宣王欲得国子之能导训诸侯者。”注:“贾侍中云:国子,诸侯之嗣子
军阶名。清末新陆军中等官阶之一。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官员等级,分三等九级,始置。为中等第三级,任管带官、参军官等,秩视都司,阶正四品。宣统元年(1909)修订,军官冠以某队(步队、马队)、军
官署名。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包括都司。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并赐给敕书印记。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称都
东宫属官。北魏初期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七品上,后期未见。
官名。金朝为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十六阶,秩从七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内侍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七品上,称禁直郎。见《金史·百官一》。
见“国史院”。官名。宋置,为实录院的长官。见“国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