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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职

即世代传袭之职位。清制,凡立军功或阵亡者,国家赏恤爵位勋职,其子孙可以依例传袭。初定封爵之制,公、侯、伯之下未立子、男,而别立五等世职,共为八等。皆为满名。乾隆元年(1736)奏准,以精奇尼哈番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为男爵,阿达哈哈番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为骑都尉,拖沙喇哈番为云骑尉。十六年(1751)增恩骑尉一职,合为世爵九等。每等三级,共为二十七等。凡世爵皆有袭次,其与国长存者则加“世袭罔替”字样。原只有八旗世职之例。四十九年(1784)定绿旗营世职之制。又圣贤后裔及土司,予官皆世袭,亦用此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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