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拟折冲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罢。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右熊卫次官,置一人。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六○记罗绮为左副都御史,“以功赐二品禄”。
见“三司推官”。官名。见“三部判官”。
官名。元太宗六年 (1234) 始设,为燕京行尚书省长官,掌管中原政刑财赋,又称行天下诸路也可札鲁忽赤、燕京等处行尚书省事等。中统元年 (1260) 罢。
即乙室部大王。即“乙室王”,见此条。
官名。唐代三京府、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上中下都督府,均置录事,其职掌同“州录事”,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
官名。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置,监修民国历史,由国务总理兼领,地位在馆长之上。参见“国史馆”。
官名。见“司稼寺”。
见“十武将军”。